
惠州居民注意
医保缴费或有变动。
8月17日,惠州市医保局发布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
将建立个人缴费动态调整机制,
并明确个人缴费费率:
2027、2028、2029年,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
0.81%、0.82%、0.83%;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人员
个人缴费费率为0.8%。
如按征求意见稿费率,
2027年度普通居民个人缴费为
412元/人/年,
18周岁以下人员为406元/人/年。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增强制度可持续性,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6289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ybjdykyj@huizhou.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7楼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编:516000。
特此公告。
附件:
1.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附件1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调整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个人缴费动态调整机制
(一)每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计算以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当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超过5%时,按5%计算增长率,防止个人缴费标准增长过快。
(二)2027、2028、202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81%、0.82%、0.83%;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0.8%。
(三)每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以上方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计算结果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二、个人缴费标准公布
市医疗保障局于每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前确定个人缴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关于《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增强制度可持续性,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广大城乡非就业人群,其筹资机制的科学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基金安全和群众待遇保障水平。近几年,我市居民医保筹资直接按照国家和省最低标准执行,缺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指出“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
近年来,我市居民医保政策不断完善,在政策层面较好地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虽然我市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但随着参保人就医需求逐步释放、药品目录范围扩大、疾病谱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便捷以及医疗新技术发展等因素影响,我市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医保基金支出逐年增长,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压力持续增加。如2025年共763.90万人次参保居民就医,比2024年696.08万人次增长9.74%;2025年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为52.55亿元,比2024年50.17亿元增长4.74%;2025年居民医保基金记账金额为32.72亿元,比2024年31.03亿元增长5.45%。近年来,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每年均有提高,提高幅度为20-30元(2026年个人缴费标准除外),但是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仍不能满足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支出逐年增长的需要,仍有较大缺口,所以每年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十分必要。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本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
三、目标任务
建立更加透明、可预期、可持续的筹资调整机制,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确保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个人缴费动态调整机制
基数与增长率控制:每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计算以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以市统计局公布为准)。当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超过5%时,按5%计算增长率,防止个人缴费标准增长过快。
明确个人缴费费率:2027、2028、202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81%、0.82%、0.83%;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0.8%。
设定最低标准:每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以上方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计算结果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的设定是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并根据人群发病率等对普通居民和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区分。2024、2025、2026年个人缴费占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5%、0.86%、0.82%,普通居民个人缴费费率按照目前实际水平设定,2027、2028、2029年分别为0.81%、0.82%、0.83%,平均为0.82%,与近三年的最低缴费水平相当;18周岁以下人员调低至0.8%,确保每年度平稳过渡、适度增长。如按征求意见稿费率,2027年度普通居民个人缴费为412元/人/年,比2026年度增长12元;18周岁以下人员为406元/人/年,比2026年度增长6元。国家和省明确最低标准时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二)个人缴费标准公布程序。明确由市医疗保障局于每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前确定具体个人缴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实施时间。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居民医保筹资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如2025年财政补助为700元/人/年,高于个人缴费标准。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缴费增长幅度平稳可控,减轻群众负担。普通居民个人缴费费率基本按照近三年的最低缴费水平设定,18周岁以下人员实行较低费率,缴费增长幅度温和,参保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有效减轻经济负担。
(二)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资助参保工作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3〕42号)第十五条中“由政府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及未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城乡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其他类别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统称为资助参保对象。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其中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对于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需要缴纳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财政补助标准持续高于个人缴费。居民医保筹资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在居民医保筹资中占主体地位,切实减轻了群众缴费负担。
六、前后政策差异
(一)完善个人缴费筹资机制。现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建立了个人缴费与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缴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个人缴费费率分人群设置。现行政策城乡居民按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区分了普通居民和18周岁以下人员。普通居民费率按近三年实际水平设定,平均为0.82%;18周岁以下人员调低至0.8%。)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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